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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如果您在本中心办理事务过程中有疑问,可以搜索“网上留言”参阅“便民问答”,其中分门别类包括了常见的问题及答复。如果参阅后您还有其他疑问,可以进入“网上留言”进行个别咨询。我们会尽可能快的给予您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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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  别
问  题
 
便民问答
 
  第Z1条
  问题:请问如何区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?
  解答:由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定,按师范专业要求招生及培养的高等师范、中等师范、幼儿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为师范生。除此以外为非师范生,包括师范院校内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。
  第Z2条
  问题:外省市中学教师入沪从教,在职称、年龄等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要求?
  解答:上海市引进在职教师的基本政策是:
1.本科学历,有学士学位;
2.成家者,夫妇俩一起引进,均要符合进沪条件。离婚者要三年以上;
3.有高级职称者,男的在45岁以下,女的原则上在40岁以下,评上高级职称要满三年;
4.中级职称者,年龄须在35岁以下。
  第D1条
  问题:外省市职工调入本市后,养老保险帐户如何衔接
  解答:1993年以后,由外省市单位直接调入本市单位工作、且其户籍也随调本市、并在本市已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职工,其在外省市的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以及帐户储存额,按规定转入本市后,其外省市的帐户可按规定与本市的帐户进行衔接。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,还可以进行个人帐户补缴,以扩充其个人帐户储存额,提高退休后的享受待遇。办理帐户衔接时应提供: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;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;如其在外省市工作的单位是机关、事业性质,尚未纳入当地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,则必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。
  第D2条
  问题:原参加本市农村保险的缴费人员,转入本市参加城镇保险的单位后,其个人帐户如何拼接
  解答: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原参加农村保险的缴费人员,在转入本市参加城镇保险的单位、并建立个人帐户后,可以将其在农村保险的储存额转入社保经办机构,与城镇保险的个人帐户相拼接。
  第D3条
  问题:原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转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后,退休时养老金如何核定
  解答:原机关、事业编制人员转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后,因该类单位没有编委核定的行政、事业人员编制数,故不再保留转入人员原来的机关、事业性质,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,其养老金的核定按企业办法执行。
  第D4条
  问题:怎样办理个人补充养老金
  解答: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储蓄性补充养老保险,其缴纳形式较为灵活,可以按季、半年或全年缴纳。缴费数额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,按年度设立上限和下限。
个人补充养老金的对象为:
〈1〉协保人员;
〈2〉企业内待退休人员;
〈3〉非正规就业人员;
〈4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其他人员;
〈5〉原参加单位补充保险转为个人补充保险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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